食品经营许可
1、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4、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第二条:
1.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申请告知承诺书
2.网络销售网站截图
3.申请人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5.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9.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