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廊坊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一般办理指南:
一、审批权限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或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除需核准的项目外,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向发改委备案。其中,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发改委备案。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流程
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内企业直接向地方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地方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如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企业。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其附件,直接提交地方发改委,由地方发改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需注意,投资主体凭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并且,国内企业在对外签署具有Zui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国内企业需在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完成相关手续,其中建设类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二年,其他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企业未能完成相关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
三、商务部门备案流程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境外投资申请表》;
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有关部门对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如涉及);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 (合同、协议);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Zui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如涉及);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报送电子材料。
备案流程
四、其他事项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还应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等义务;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发改委等相关机构,以确保备案顺利进行。还可参考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guanfangwangzhan发布的Zui新信息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