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报废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上述1、2项材料。
(二)机动车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温馨提示: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三)注销登记: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四)出具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