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座下列(含九座)非运营客运车报废年限为十五年,能够 减缓损毁;九座之上非运营客运车报废年限为十年,能够减缓损毁,不超过十年
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十年,能够 减缓损毁,不超过十年
3、运营(非租赁)客运车报废年限为十年,能够 减缓损毁,不超过5年
4、轻货、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十年,能够 减缓损毁,不超过5年。
5、微货、19座下列的士报废年限为八年。
6、20座之上的士报废年限为八年,能够 减缓损毁,不超过四年。
7、带拖挂大货车、矿山开采工作车报废年限为八年,能够 减缓损毁,不超过四年。
8、起重机、消防车救火、勘探车等专用汽车报废年限为十年,能够 适度减缓损毁。
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十年,能够 减缓损毁,不超过5年。
10、大货车报废年限为十年,能够 减缓损毁,不超过5年。
11、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十年,能够 减缓损毁,不超过5年。
12、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六年,能够 减缓损毁,不超过三年。
13、低速档载货车报废年限为9年,能够 减缓损毁,不超过三年。
14、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十年。
15、轻巧、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八年。
16、别的车辆报废年限为十年,能够 减缓损毁,不超过5年
之上要求仅仅车子的强制性报废年限,但依据车辆状况以及它详细情况即便 不上强制性报废年限也可提早损毁